《關于推進紡織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詳細內容
生意社7月5日訊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推進紡織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全文刊登。 關于推進紡織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紡織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優化區域布局,促進紡織工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增強紡織工業國際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現就推進紡織產業轉移提出如下意見: 一、紡織產業轉移對促進結構調整具有重要意義 紡織工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傳統支柱產業和重要的民生產業,也是國際競爭優勢明顯的產業。多年來實現了快速發展,但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和問題也日漸凸顯。特別是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占我國紡織產業規模85%的東部沿海地區要素制約加劇,成本上漲較快,競爭優勢減弱,而中西部地區比較優勢尚未得到充分發揮。推進紡織產業轉移,對推動紡織結構調整,優化產業布局,促進紡織行業持續發展顯得尤為緊迫。 推進紡織產業轉移,有利于發揮東部沿海地區人才、技術、市場和信息等優勢,突破土地資源匱乏、環境壓力加大和人力成本上升等制約因素,提高技術創新、品牌建設和供應鏈管理能力,加速產業升級的步伐;有利于發揮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土地、勞動力、原料、能源等比較優勢,通過承接紡織和服裝制造業轉移,發展經濟并擴大就業;有利于充分利用我國地緣廣闊、區域經濟互補性強的綜合優勢,進一步增強紡織工業的國際競爭力。 二、紡織產業轉移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方針,推進紡織產業轉移,發揮區域比較優勢,提高資源整合和利用能力,優化產業區域布局,提高產業競爭力,實現新一輪紡織產業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突出企業主體作用,政府因勢利導,創造條件,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形成企業主動、政府引導、行業協調推進產業轉移和產業承接的機制,推動紡織產業轉移的有序實施。 2.堅持產業轉移與產業升級相結合。產業轉移要與培育優勢企業、優勢產業相結合,與淘汰落后、兼并重組相結合,支持企業在轉移中提升,在承接中發展,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培育自主品牌,促進產業升級。 3.堅持優勢互補與互利共贏相結合。統籌兼顧東中西部特色優勢,因地制宜,揚長避短,形成地區之間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協同發展的產業分工協作關系和錯位競爭、互相依存的產業布局。 4.堅持節能環保與持續發展相結合。產業轉移要充分考慮環境要求,嚴格執行行業準入條件,注重節能環保,避免污染轉移。禁止列入淘汰目錄的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的轉移,防止低水平產能的無序擴張,增強后發地區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區域經濟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 三、紡織產業轉移和區域發展重點 (一)東部地區加速產業升級步伐 東部地區發揮市場、人才、資金、信息等優勢,以“優化結構、強化創新、增強服務、培育品牌”為原則,引導紡織產業向高端領域轉移,加速產業升級步伐。 1.推進中心城市都市產業建設。東部中心城市重點發展紡織服裝的研發設計、品牌營銷、市場推廣等生產性服務業和紡織總部基地,培育建設全球或區域性紡織服裝時尚創意中心、營銷中心、貿易中心、品牌中心和購物(消費)中心,以貿易、商業流通帶動周邊地區和全行業的生產制造。 2.促進產業集群轉型升級。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提升現有紡織產業集群水平,培育特色區域品牌;進一步加強產業集群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增強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重視發揮東部紡織服裝專業市場作用,滿足國內外客戶一站式采購的服務需求。 3.發展紡織服裝高端制造業。進一步細化產業分工,發展高技術、高附加值、時尚化、差異化終端產品制造業;發展資金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科技含量高的化纖、產業用紡織品、紡織機械制造業。 4.因地制宜推進紡織產業轉移。通過兼并重組或新增投資等方式將紡紗、繅絲、織造、制品等部分制造環節轉移到具有一定產業基礎的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支持有訂單的紡織企業通過采購和經營合作等方式,加強與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紡織企業合作;鼓勵優勢紡織企業以技術和管理方式加強與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紡織企業的對接。 (二)中部地區完善紡織產業制造體系 中部地區發揮區位、人才、資源等優勢,以“發揮優勢、積極承接、加強配套、完善體系”為原則,抓住中部崛起戰略機遇,重點發展棉紡織、麻紡織、針織、服裝、家紡、產業用紡織品等加工制造,逐步建立和完善紡織產業制造體系。 1.利用產業基礎優勢發展特色產業。河南、湖北、安徽等棉產區可利用資源優勢重點承接東部棉紡織產業轉移;湖南、湖北、江西等地應加快麻紡織生產基地建設;江西、河南可依托粘膠纖維產業的基礎,重點推進功能化、差別化粘膠纖維開發生產。 2.發揮比較優勢發展終端產品制造業。利用緊鄰東部沿海的區位優勢和勞動力充裕優勢發展服裝、家紡等終端產品制造業,提升車用、醫用等產業用紡織品制造水平,加快完善產業配套體系,壯大紡織服裝生產規模。 3.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輻射作用帶動自主品牌建設。中部地區中心城市要以發展生產型服務業為重點,優化商貿流通環境,加快專業市場建設,積極培育紡織服裝自主品牌。 (三)西部地區重點發展特色產業 西部地區發揮資源、能源、勞動力等優勢,以“立足資源、發展邊貿、突出重點、強化特色”為原則,抓住西部開發戰略機遇,發展棉紡織、絲綢、服裝及其他特色產業。 1.加快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轉化。新疆應利用棉花資源優勢,進一步加快優質棉紗、棉布和棉紡織品生產基地建設;內蒙古、新疆、寧夏、青海、甘肅和西藏可利用羊絨羊毛資源優勢發展特色毛制品;四川、廣西、云南等地發展蠶桑生產,擴大繭絲綢加工,提高產品附加值;四川、重慶、陜西等省市可適度發展棉紡織、服裝業。 2.發展民族藝術和民間工藝特色產業。利用西部地區少數民族多、文化多元、旅游資源豐富等優勢,大力發展民族服裝服飾、藏區藏毯、貴州蠟染、江南藍印花布等特色產業。 3.適度建設紡織服裝加工區。新疆、西藏、云南、廣西等省區應利用區位優勢,結合邊境地區貿易需求,建設紡織服裝加工區。 (四)東北地區加快發展優勢產業 東北地區利用特色原料資源、產業基礎和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的機遇,以“發揮優勢,立足提升,整合資源,拓展貿易”為原則,響應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加快發展化纖、亞麻、服裝等優勢產業。 1.加快發展優勢產業。黑龍江省應利用亞麻資源和加工優勢,進一步提升麻紡織加工水平;遼寧、吉林應利用化工產業優勢,提升腈綸、粘膠、碳纖維和產業用紡織品加工能力和水平。 2.適度發展紡織、服裝業。資源枯竭型城市發展接續產業,可以園區建設為主,發展紡織(針織)、服裝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大連、沈陽、哈爾濱等中心城市,要整合優勢資源,發展服裝設計、品牌營銷等服務業。 四、完善紡織產業轉移條件 (一)做好發展規劃,促進有序轉移 各地區應立足長遠發展,結合紡織產業現狀,做好本地區紡織發展規劃。東部地區立足紡織產業升級,積極引導產業轉移。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創造條件,促進并承接紡織產業有序轉入。 (二)加強合作共建,實現共同發展 東部地區應加強與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的合作,按照優勢互補、產業配套以及利益共享原則,探索在中西部或東北地區共建產業園區和特色產業基地,利用雙方優勢促進紡織產業集聚發展。 (三)培育承接載體,完善產業配套 承接地區要選擇部分產業基礎好、物流成本低、配套能力強的產業基地或工業園區進行重點培育,加強基地或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培育優勢主導產業,吸引同類及關聯度高的項目向基地或園區集中,提高專業配套服務的能力和效率,促進產業集群的形成與發展。 (四)穩定政策體系,營造公平環境 建立穩定、透明的政策體系,特別是承接地區應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在招商引資、工商注冊、金融服務、員工培訓等方面建立健全配套服務機制,為實現紡織產業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五)制定承接門檻,注重節能環保 承接地區要充分考慮本地區的資源秉賦和環境承載能力,堅持集約發展,注重提升產業技術水平。要將承接產業轉移與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緊密結合,制定承接門檻,將資源節約、生態環保和循環經濟的理念貫穿于承接產業轉移的整個過程。 五、政策保障措施 (一)發揮現有政策的引導作用 充分用好中部崛起、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有關政策,完善基礎設施、物流環境建設,降低運營成本,營造有利于產業轉移的政策環境。現有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對符合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產業轉移項目要給予支持,特別支持東部與中西部、東北地區企業兼并重組的項目,促進資源優化配置。 (二)加強對產業轉移項目的金融服務 積極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紡織產業轉移項目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拓寬貸款抵押擔保物范圍,不斷改善和完善金融服務。 (三)各地區可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 各產業轉移地區、承接地區根據國家政策和本地區實際,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前提下,可制定鼓勵產業轉移或產業承接的地方政策,并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 (四)加強協調,促進區域互動 加強部門間、地區間的協調,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中介組織作用,建立省際間產業轉移信息發布平臺,促進產業轉移和承接雙方的對接。選擇具備一定基礎的產業園區作為產業承接的示范園區,總結產業轉移的成功經驗,加強宣傳引導,推進紡織產業有序轉移。 |
發布日期:2010-7-6 【關閉窗口】 |